第2种观点: 目前国人出国商务考察或旅游的机会已越来越多,当你面临语言的障碍在陌生的环境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或者因不谙当地法规而引起法律纠纷时,如果拥有了这种旅游救援保险保障,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救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车、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但如属旅客自身原因,如自杀、疾病等造成身亡、残疾等,保险公司免责。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是,您乘坐车船旅游时,一旦出险,您可要重视自己的权利,因为您在购票时已经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目睹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当您既想体验那些激情,但又有所心悸时,您可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或景区时起,至离开景点或景区时止。在参加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时最好保个险。住宿旅客人身保险在保险日渐发达的今天,我国保险公司已开发了住宿旅客人身保险的新险种。该险种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期15天,期满可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此风险也属于自愿性质。
第3种观点: 一、根据不同目的地选购出国旅行保险。不同国家对前往的国外游客签证有不同要求,有的国家对险种有明确要求,有的国家对保障额度有明确要求,而有的国家对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明确要求。以欧盟为例,从2004年6月开始,去欧盟各国,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成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前提,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也有类似规定。另外,有些国家对投保金额也有一定的要求,如德国规定,保额最低不得低于3万欧元。不仅如此,申根国家对中国公民须持保险单原件入境的要求不尽一致,有的要求严格些,有的就相对宽松,甚至个别国家不同入境口岸的要求也不相同。这些做法实施以来,已有些不少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出国旅行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因此,购买了出国旅行保险的消费者,最好能在国内保留一份复印件,保单原件随身携带。二、注重“保险救援”。将“保险”与“救援”相结合的做法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走出国门,风险自然有所增加。当游客在陌生的环境中面临语言的障碍和发生意外事故时,或者因不谙当地法规而引起法律纠纷时,很容易出现求助无门的情况,但如果有了旅游救助保险保障,就会安心得多。一旦保户在境外出险,只要与投保公司合作的救援机构取得联系,救援公司就会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治疗救援、安排家人到境外探病等。并且保险公司在提供境外紧急援助特别是医疗援助时,大多是由保险公司先通过救援合作机构支付所需费用,待游客回来后再和保险公司“结账”。出国游玩的朋友还应注意:不要以为购买了旅行社的责任保险已经足够,其实旅行社提供的旅行责任保险只负责旅程范围内的风险责任,如果旅客不按照旅行社的安排而自行活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旅行途中突发疾病,该保险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自己选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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